負責人是指負責的人,壹般指某壹事項的負責人。壹般是指日常工作的管理者,如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其職責根據崗位設置而有所不同。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壹類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責任人壹般指不良後果的承擔者,具體責任取決於企業性質,如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檢查驗收單位采購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並在安全生產事項檢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