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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起征點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分析

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如下: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按期納稅的,月應納稅銷售額在5000-20000元(含)。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增值稅是以流通中貨物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稅收的50%來自中央政府,50%來自地方政府。增值稅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增值稅、收入增值稅和消費增值稅三個稅種。月銷售額在654.38+0.5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