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期內,按受害人原工資標準支付誤工費。醫療期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需要治療和休養的期間,壹般不超過壹年;
2.醫療期後,受害人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應當根據受害人被強制調崗或者降薪造成的經濟損失支付相應的誤工費;
3.受害人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賠償標準支付誤工費。
損失時間的補償流程如下:
1.維護網站。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盡量保護現場不被更改,及時拍照留證,並與對方協商聯系方式和保險信息。
2.醫療。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他應該盡快去醫院治療。醫療期內,可以根據醫生出具的證明向侵權責任方主張誤工費賠償;
3.保險公司的索賠。如果交通事故的責任在對方,受害者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包括索賠誤工費。保險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和處理;
4.通過談判解決。如果侵權責任方同意支付誤工費,雙方可以協商並簽署賠償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誤工費的賠償金額及支付時間等相關事項;
5.提起訴訟。如果侵權責任方不同意賠償誤工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誤工費。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並在法庭上進行辯論和質證。
綜上所述,車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確定,需要雙方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給付方式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的擔保,確定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但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產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壹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