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在7日內作出受理案件的決定,在7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決定;
3.勞動爭議訴訟的原告應在7日內支付訴訟費。逾期不繳納意味著自動撤訴;
4.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審理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整的勞動爭議處理需要壹審和二審,即勞動仲裁、地區法院的壹審起訴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上訴。如果所有的程序都完成了,他們壹般可以在壹年內完成,最長不超過壹年半。仲裁或壹審後,如果雙方均未提起訴訟或上訴,案件將結案。如果妳只是指勞動仲裁的部分,結果應該在受理之日起60天內給出。當然也有壹些例外,比如仲裁員認為案情復雜,需要補充證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超過60天沒有仲裁裁決,即使履行了仲裁的前置程序,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審理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