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傷害的量刑標準如下:
(1)打架致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34-1條
以組織出售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售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未經本人同意故意殺人、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強迫或者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器官,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打架受傷如何賠償?
打架受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因打架造成殘疾的,除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前由殘疾人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死者生前實際撫養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