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民事責任。
它是指當衛生機構或衛生工作者或與衛生相關的機構違法侵害公民健康權時,應當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衛生行政責任。
是指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衛生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現行的衛生行政管理條例,註意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
是指違反衛生法,侵害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構成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衛生法規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直接引用了刑法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是刑罰。刑罰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分子壹定的權益直至終身的壹種強制性刑罰。
衛生法律關系的特征:
1.衛生法律關系是存在於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衛生行政關系:衛生局——醫療機構的不對等主體:民事健康關系:醫療機構-患者的平等主體。
2.衛生法律關系是衛生法確認的法律關系,有特定的範圍。
3.健康法律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個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
4.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是衛生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