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部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相關中介機構履行法定職責,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求為其提供幫助或辦理相關事務的行為。公共服務包括基本公共服務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
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期,我國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關鍵是把基本公共服務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作為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壹車之兩輪”和“壹鳥之兩翼”。
壹方面,堅持盡力而為,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公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另壹方面,堅持量力而行,著力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讓人民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基本公共服務是保障全體人民生存發展基本需求、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是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主要職責。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目標人群全覆蓋,滿足服務全部標準,保障投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地區、城鄉、人群差距明顯縮小,全社會實現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居。
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