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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規定婚後離婚。
我怕離婚的時候懷孕了,對下壹任老公不公平,財產分割也會有問題。但是現在社會很亂,就算婚內出軌,也可能懷上別人的孩子,更何況我已經離婚壹百天了。如果我和前夫還有半年感情,我不知道最後的孩子是誰。因此,這樣的法律沒有存在的價值。看似保護女性,其實更好的說明了女性在日本的地位。據說現在時間變了。原來離婚後要半年才能再婚,主要是因為女性害怕在婚姻存續期間懷孕。

日本和中國的國情不壹樣。如果在國內懷孕,可以在正規醫院做流產手術。如果在日本墮胎是非法的,那是不允許的。我認為如果在女方離婚後100天內查出是否懷孕是無效的。這對夫妻雙方都不公平。這個規定只針對女性嗎?男方壹百天內結婚怎麽辦?我覺得如果這真的不公平,日本人就是在歧視女性。

但對我來說,這個規則不管用。首先,如果我想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我絕對不會讓自己生孩子。第二,如果我想結婚,100天對我來說不會受影響。畢竟想復婚的人是不會等這壹百天的。再說了,如果妳提供了沒懷孕的證明,這個100天的規則也沒辦法,只要妳能證明妳沒懷孕,女人。

日本真是自找麻煩,這個規定就要取消了,壹點意義都沒有。作為女人,想在婚姻中出軌能控制住嗎?不是由國家來決定壹個女人想不想懷孕。離婚是有限制的,或者說沒用。真的很閑。反正作為中國,這個規定沒有任何意義,不能用來限制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