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中國的國情不壹樣。如果在國內懷孕,可以在正規醫院做流產手術。如果在日本墮胎是非法的,那是不允許的。我認為如果在女方離婚後100天內查出是否懷孕是無效的。這對夫妻雙方都不公平。這個規定只針對女性嗎?男方壹百天內結婚怎麽辦?我覺得如果這真的不公平,日本人就是在歧視女性。
但對我來說,這個規則不管用。首先,如果我想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我絕對不會讓自己生孩子。第二,如果我想結婚,100天對我來說不會受影響。畢竟想復婚的人是不會等這壹百天的。再說了,如果妳提供了沒懷孕的證明,這個100天的規則也沒辦法,只要妳能證明妳沒懷孕,女人。
日本真是自找麻煩,這個規定就要取消了,壹點意義都沒有。作為女人,想在婚姻中出軌能控制住嗎?不是由國家來決定壹個女人想不想懷孕。離婚是有限制的,或者說沒用。真的很閑。反正作為中國,這個規定沒有任何意義,不能用來限制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