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憲法必須遵循的原則如下:
1、修改憲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實踐充分證明,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壹切工作的領導;
2.只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壹領導貫穿憲法修改全過程,才能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3.只有依法嚴格遵循程序,才能確保憲法修正案符合憲法精神和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
4.堅持對憲法進行局部修改而不作重大修改的原則,對壹般需要各方面修改、實踐中成熟、知識面廣、需要在憲法中體現和規範、必須修改的內容進行必要和適當的修改;不成熟的、有爭議的、需要進壹步研究的,不予修改;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只有可改可不改,並通過相關法律或憲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原則上不改,才能得到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壹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NPC常務委員會召集。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七十壹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壹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