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的遇害女法官名叫周春梅,曾是湖南省三級高級法官。犯罪嫌疑人利用同鄉關系多次向周春梅非法求助,但周春梅堅持自己的原則,沒有同意他的請求。但項心懷怨恨,想報復,最後用極端手段殺死了。這壹事件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註,周春梅的不幸遭遇令人痛心。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周春梅在遵守原則,用自己的生命捍衛正義。?
如今,我們生活在壹個法治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絕不允許法律權威受到暴力的挑釁。法律的至高無上性、普及性和真實性能夠體現其在壹個國家的地位。暴力永遠無法動搖正義的強大地位,也永遠無法取代它。法官執法?中介?他們手持木槌,主持正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法官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誤解、虐待,甚至被跟蹤和威脅。這壹系列事實向我們反映了壹個事實,不僅公民需要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官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暴力是與社會文明發展相違背的,只有正義才能不斷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面對周春紅的壹系列悲劇,在譴責違法行為的同時,也要懂得維護司法公正,保護法官權利。法律的存在有利於國家落實各項政策的有力保障。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他們的存在輔助著法律的實施。沒有人可以捍衛法律的權威,也沒有人可以顛覆法官的地位。為了避免周春紅系列悲劇的重演,社會公民要懂得遵守法律,維護司法公正,國家政府要加強防控措施,完善壹系列相關政策,編織更好的保護網?強勢?壹些,從而更好地保護公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