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根據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形式和經營項目分類制作。食品經營的主要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要經營業態後用括號標註。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凍食品,不含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銷售;熱食、冷食、生食、糕點、自制飲料等食物。
在其他食品銷售和其他食品制造和銷售中列出的特定品種應在實施前報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並明確標記。具有熱、冷、生、固、液等難以明確分類的情形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分類。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調整食品經營項目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