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核準是指商標局對申請註冊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公告期滿後,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當事人也不提出復審的註冊。申請註冊的商標壹旦被商標局核準,就標誌著商標專用權的誕生。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所謂初步審定,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商標局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可以核準註冊。但由於《商標法》規定還有壹個群體異議階段,商標能否獲準註冊必須經過其他法律程序才能最終確定。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因為沒有經過正式審定,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商標初步審定應當首次公告。商標公告是商標局出版的官方期刊,是關於商標註冊和商標專用權公示的行政公告。商標公告的內容分為初步審定公告、註冊商標公告、商標續展公告、商標變更公告、商標轉讓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公告、商標註銷和撤銷公告。商標局對商標的決定也需要在商標公告中公布。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包括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名稱、商標圖樣、使用商品類別、指定商品名稱、申請日期和審定編號。初步審定公告有兩個作用:壹是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發揚民主,有利於準確核準商標註冊,對不符合商標法要求的商標撤銷初步審定;二是給予商標註冊人和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維護商標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盡量減少商標註冊後可能發生的商標權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次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