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中國民法典第525條規定
中國民法典第525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5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互債是指雙方債務之間的對價或牽連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履行和同等履行必須具有各方認可的相同價值。

至於雙務合同的對價,則只強調履行與對待履行之間的相互條件和默示關系,而不考慮履行的性質和實際經濟價值,而是要求當事人遵循公平、對等的原則。

相互抵銷債務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雙方互有債務,享有債權;

2.雙方互負債務,其支付種類和質量必須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經到期;

4.可以根據債務的性質進行抵銷。

債務人的債務人明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而取得對債務人的債權;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壹年發生的原因取得債權的除外。

債權人知道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申請破產,對債務人承擔債務;但是,債權人因法律規定或者破產申請前壹年發生的原因承擔債務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先履行債務。壹方不履行債務的,後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如果甲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乙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