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承擔撫養弟弟妹妹的義務有三個條件。首先,兄弟姐妹應該負擔得起。如果他們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他們只能保障自己的基本需求,那麽他們就不會承擔撫養弟弟妹妹的法律義務。第二,父母雙亡或無力贍養。如果父母有能力贍養他們,兄弟姐妹就沒有贍養他們的法律義務。第三,弟弟妹妹未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經年滿18歲,即使他們不能養活自己,也沒有義務贍養他們。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滿足,否則哥哥姐姐對弟弟妹妹的撫養義務不能成立。正常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父母撫養,因此撫養與被撫養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但在壹定條件和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會有附條件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之間贍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同壹世代的最親密的血親。因此,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死亡或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不管妳有沒有能力,妳都必須有義務贍養他們。在父母不在的情況下,所有有關親屬都有義務贍養他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五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有能力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