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順序,配偶,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失獨老年人遺產的處置包括:老年人去世後,如有債務,其遺產可以用於償還生前債務;如仍有剩余或無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協議處理;死者生前是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者城鎮失業人員的,其繼承權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則屬於集體所有;如果他們是個體戶,他們原則上也將被國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