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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可以退回註冊資本嗎?
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時,可以提取註冊資本:

1.清償全部債務後(包括員工工資和物業費等。),就可以歸還賬戶中的剩余資金。

2.公司註銷前必須抽回註冊資本並註銷。

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投資基金的處理:

個人投資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結合具體內容對待。壹般來說,因為是非企業,實收資本不作為貸款處理。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舉辦者對其投資的資產不再擁有產權和處分權。

剩余財產的處置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註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成立清算組織,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剩余財產的處置應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05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註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註銷稅務登記證明和清算報告。

登記機關準予註銷登記的,應當出具註銷證明,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並將註銷登記情況告知業務主管單位、稅務、公安、價格、質量技術監督、人民銀行等部門。

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批準註銷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