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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的法律責任
侮辱他人的法律責任需要在不同情況下討論:

1.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並承擔壹定的行政責任。壹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侮辱他人的行為構成侮辱,需要承擔壹定的刑事責任,壹般會被處以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列情形構成侮辱和誹謗罪: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

2.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上肯定是故意的。

侮辱罪的要素: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

2.在客觀方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體為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綜上所述,任何人公開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如果辱罵的內容是虛構的,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可以構成誹謗或侮辱,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