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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和債權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應收賬款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為提供某些貨物、服務或設施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和未來的貨幣債權及其收入,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第二,債權是請求他人做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壹種債務,即對於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壹種義務。因此,債務關系本質上是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三、債權包括應收賬款,而應收賬款只是債權的壹部分。會計債權還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股息、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和應收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債轉股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轉股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壹)債權人與公司在公司經營中產生的合同債務轉化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履行與該債權相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批準的和解協議所包含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