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實際上,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沒有主體資格就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只有公安機關才能承擔責任。壹般來說,派出所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壹種是戶籍派出所,其工作主要集中在戶籍管理方面;第二個是治安派出所,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轄區的治安管理;第三個是邊境派出所,其工作主要集中在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除邊境地區外,普通派出所具有公安和戶籍雙重職能。派出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政治指導員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長根據分工協助所長工作。維護轄區水域治安秩序,查處轄區水域各類刑事、治安案件;承辦縣公安局及相關部門交辦的協作任務。派出所是區縣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除非得到法律的明確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壹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派出所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條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是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采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