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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使用和管理條例
1.健身器材只能用於鍛煉和休閑。禁止在健身器材周圍玩耍或從事其他與鍛煉和休閑無關的活動。

2.鍛煉應嚴格按照健身指導、器械鍛煉功能和註意事項進行,並遵循科學健身原則。健身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年齡、體質和身體狀況選擇合適的健身器材進行健身活動。

中老年人要特別註意自己能做什麽。12歲以下兒童和其他無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在其監護人的監督下鍛煉。

3、定期檢查健身器材和設備使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維修,保持健身器材完好。員工和用戶如發現體育場內健身器材存在不安全因素,應主動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4.所有參加鍛煉的人都應主動愛護健身器材。嚴禁在健身場地和器材上堆放物品、幹衣物和被褥。員工有權舉報故意違反規定者,行政人事部將及時制止和清理。

對於故意損壞健身器材影響員工健身的,除了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健身中心環境衛生,不隨意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保持健身器材及周邊環境清潔。

6、倡導科學健身、文明鍛煉,嚴禁大聲喧嘩,並不得影響員工休息。

7、嚴禁在深夜和雷雨、冰雪(冰雹)、高溫天氣使用健身器材。

8、健身者在健身活動中要註意自我保護,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當發生事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