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幫派鬥毆;
(二)追逐、攔截他人;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其他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