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三個特征是什麽?
法律1的特點。法律是壹種概括的、普遍的、嚴格的行為準則。法律首先指的是行為準則,因此標準化是其主要特征。常態化意味著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和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它被反復應用。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除法律外沒有特別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規範不同於其他規範的人的壹個重要特征是其嚴謹性。它有壹個特殊的邏輯組成。構成法律的要素是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壹項法律規範都由兩部分組成: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壹般有三種行為模式:(1)可以這樣行動,稱為授權規範;(2)這種行為是強制性的,稱為強制性規範;(3)沒有這種行為稱為禁止性規範。其中,(2)和(3)也稱為強制性規範。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後果有兩種:壹種是積極的法律後果,是指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而引起的積極結果,包括國家承認該行為合法、有效、應當受到保護甚至獎勵。另壹種法律後果,無論是否定性,都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違反法律規範的規定而造成的消極結果,包括國家不承認該行為合法、無效或受到法律制裁。2.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範,這是法律淵源的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承認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成文法由國家制定,習慣法通常得到國家的承認。3.法律是國家為確認權利和義務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它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這是壹種由國家確認或承認和保障的關系,這是法律的壹個重要特征。4.法律是由國家實施的行為準則。因為法律是國家意誌,它的實施由國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