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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上策秦法有什麽特點?如何評價?
秦朝法律的總稱。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時,采用了李傕的《法經》,改為法律,由秦國頒布。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秦法被修改頒布為統壹的國家法律。秦二世即位後,修改了秦朝的法律。秦律的法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個方面,使各行各業、各個領域都“法”化了。據1975年2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雲夢秦簡記載,秦律除《法經》六章外,還有《田法》、《生效法》、《設官法》、《蒼法》、《貢法》、《金部法》。秦律具有調整封建經濟的功能,基本上是鎮壓農民反抗、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秦律為後漢律所繼承。

秦律的主要內容是保護封建基礎,維護專制集權封建國家的統壹經濟制度;維持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政治壓迫,鎮壓農民的反抗活動;保護政府和私人奴隸;訴訟制度和監獄管理制度保護官僚地主的特權。秦律中的刑罰有:1,死刑,主要是棄城葬。2、肉刑,有截肢、宮刑、鐐銬、鐐銬等肉體刑。3、監禁,犯人將被拘留和強制勞動。4、遷址,即把犯人流放到邊境。5.鞭打是鞭打的懲罰。6.懲罰,讓罪人向政府繳納財物或提供勞動,以達到懲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