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職責。政法委是黨負責政法工作的委員會。其職責是指導和督促政法部門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並負責地方政法工作的總體部署,重點是黨務工作。
2.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政法委的職責是支持和督促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部門之間的關系,不會幹預司法機關在重大業務問題和爭議、疑難案件方面的具體事務;
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紀律監督部門,不隸屬於任何部門,但受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領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面向對象和職責不同,但政法委會協助紀委的工作,兩者有時會合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