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城鎮職工退休工資怎麽算
城鎮職工退休工資怎麽算
法律分析:

壹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根據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公共管理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工資收入的8%繳納。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和8%,全部納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人”將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

相對於“新人”(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和“老人”(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並已退休的人員),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為15的“中年人”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相關政策也做了過渡性安排,對改革中的“中年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的逐漸退休和越來越多的“新人”,過渡性政策安排逐漸弱化,新的制度逐漸處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按照本人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於職工養老,不允許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壹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被保險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