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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羅斯國徽基本信息
規範白俄羅斯國徽設計和使用的現行法律於2004年7月5日通過。其中,第2004/2003號法律第3章第9條301-3明確列出了國徽圖案的官方描述,並對相關設計進行了規範。根據官方規定,國徽可以采用全彩、單色光或雙色設計。第10條規定,必須在指定地點展示國徽,包括白俄羅斯總統。官邸、國民議會、白俄羅斯共和國眾議院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辦公室等。此外,國徽還可用於政府印制的文件,包括白俄羅斯盧布和白俄羅斯護照。還有官方信箋。

法律還限制在其他場合使用國徽,如所有城鎮和州的手臂或徽章,設計不得模仿整個國徽或國徽的壹部分。此外,除《國徽法》中所列者外,任何希望使用國徽的組織或團體都需要事先獲得批準。壹般來說,在尊重國徽的前提下,白俄羅斯公民和海外人士可以使用國徽,但除白俄羅斯政府官員外,普通人不得在私人文具或名片上展示國徽。

除法律外,國徽也常用於其他場合。例如,每當國歌“我們白俄羅斯人”準時在電視上播放時,屏幕上會顯示國歌開始和結束時的國徽和國旗。此外,在總統和地方選舉中,國徽經常顯示在投票箱和相關競選電子郵件中。至於白俄羅斯境內的邊防哨所,也將展示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