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法第40條:
違法建築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制拆除或者予以沒收;影響城市規劃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可見,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處理之前,違法建築的產權無法確定,當然也不允許交易。
違法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違反法律、法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修建的建築物,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等騙取批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物。主要包括:
未申請或者未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建造的建築物;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擅自改變建築的規劃和建設使用性質的;
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永久性建築。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