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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自然人控股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中國沒有個人獨資公司,只有個人獨資企業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可見,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采取無限責任原則,企業投資者必須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個人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高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唯壹自然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當唯壹自然人股東不能證明其獨立於公司財產,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