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學校要完善作業管理辦法,加強學科組、年級組作業統籌,合理調控作業結構,確保難度不超過國家課程標準。建立學校作業公示制度,加強質量監督。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第五條工作總量實行分類界定。學校應保證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作業,並可在校內適當安排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家庭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家庭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第六條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發揮作業診斷、鞏固、學情分析等功能。,並將作業設計納入教研體系。該系統設計了符合年齡特征和學習規律的基本作業,體現了素質教育的導向。鼓勵安排分層、靈活和個性化的作業,堅決克服機械和無效作業,消除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