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對於法庭上的扯皮,法官會怎麽處理?
對於法庭上的扯皮,法官會怎麽處理?
誰提出要求,誰就作證。在法庭上,沒必要同情任何人。壹切都有利於事實,法官會明智處理。當事人應該盡量理性。如果他們不能證明自己的過錯,就應該勇敢地起訴對方。壹旦他們對簿公堂,結局將成為懸在他們頭上的利劍。對方提起訴訟時,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寫出自己的主張,提交相關證據。

但從道德、社會關註和法制的角度來看,這是壹個有力的保障。法律的規定,不僅僅是解釋義務,法院的判決,同樣不是根據權利和利益的多少,來決定誰應該是被告,誰不應該是被告。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成立,適用法律和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被告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維持壹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而且每年都在增加,從最初的幾個案例到數不清的案例。有些案件,無論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都比較困難。

如果對方提供的材料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和事實,那麽壹般來說,就要等待法院做出判決。如果對方提供了充分有力的證據,就接受。也不代表簽了訴狀就壹定有效。有的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在離婚中能得到大部分賠償,可能會在起訴狀上簽字,但起訴狀壹旦簽字,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沒有?對還是錯?說道。沒有嗎?好還是壞?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的利益,案件當然可以得到公正的處理。但是,法律不是神。在法律運行的過程中,任何情況下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壹切不是由誰對誰錯決定的。我們需要的是平衡和協調,這是法治和法治的基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