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非开挖顶管是不要求资质的,因为此属于其他建筑类。非专业性的建筑。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从最低等级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资质标准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8)资质标准中需要的注册建造师材料:
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已取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同等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单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页);
8)《申请表》中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申请表》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需含设计总说明)、工程结(决)算资料等;
11)企业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数)的财务审计报告;
1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自有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资质标准有要求的);
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