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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堵塞业主房屋被泡,物业该赔偿吗?

室内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进南京一业主家中,恶臭难闻不说,家具也被水浸泡后出现破损。这名业主觉得是物业公司不及时清理,才导致下水道反水,于是告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业主各项损失2000元。

市民张先生住在雨花台区某小区一楼。2019年12月23日,他下班回家,发现厨房的下水管道正向屋里冒着污水,地面、橱柜都泡在水中,场面一片狼藉,张先生赶紧打电话给小区物业。随后,物业工作人员在单元楼的主下水管道里清除了大量油污和残留物,就是这些脏东西堵死了管道,造成反水。

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定期疏通下水管道,应对此事负责,赔偿他各项损失***计1万多元。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张先生将对方告上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在庭审时辩称,下水道堵塞,是其他住户排污不当造成的,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另外,接到张先生的报修电话后,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已充分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经过现场勘查,认为本案中的堵塞点位于整栋楼***有部位的主下水管道,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负有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并保持相关管道畅通的义务。下水主管道的堵塞系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累积造成,并非短时间形成,如果物业公司日常巡查、防范到位,定期清理,是可以防止堵塞情况发生的。虽然物业公司在接到张先生报修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疏通,避免了损失继续扩大,但作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者,其并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履行疏通管道、维护管道畅通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张先生房屋返水造成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在雨花台法院的主持下,张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了各项损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