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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的任务

法律分析: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为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赢利的组织。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

法律依据:国际奥委会的职能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发扬奥林匹克主义。为此目的,国际奥委会:

1 鼓励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国际和国家体育机构合作,落实旨在加强奥林匹克团结的举措;

2 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体育运动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

3 确保奥林匹克运动会定期举行;

4 参与促进和平的行动,积极保护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权利,反对损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形式的歧视;

5 通过适当手段推动妇女在一切级别、一切机构中参与体育运动,特别是加入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执行机构,以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

6 支持并鼓励弘扬体育运动道德;

7 努力在体育运动中发扬公平竞赛的精神,消除暴力行为;

8 领导反对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参与国际反毒品斗争;

9 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

10 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或商业目的;

11 鼓励体育组织和公***权力机关尽全力保障运动员的社会和职业前途;

12 鼓励发展大众体育。大众体育是高水平体育的基础,而高水平体育又有助于推动大众体育的发 展;

13 督促举行奥林匹克运动会时有关机构对环境问题予以认真关注,鼓励奥林匹克运动对环境问题的 认真关注并采取措施,教育一切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人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14 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学院(IOA);

15 支持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