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5月起环路以内禁行黄标车?
2010年为改善苏州大气质量,全市102万辆汽车都要领取或绿标或黄标的环保合格标志,其中黄标车将在市区限行。 5月1日起,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闭合的区域内黄标车禁行,12月1日以后限行区域还要扩大。未领环保标志的车辆,按照黄标车执行此规定;而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在限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可以申领通行标识,并获得一年缓冲期,明年五一前仍能进入限行区域。
市政府《关于对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制高污染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昨天正式发布,明确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它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目前市区47万辆汽车中,大概有17.6万辆黄标车,其中大部分为私家车。
苏州从2月上旬试点发放环保标志,截至昨天上午,市区七个发放点累计发放15.7万张,其中黄标为4618张。黄标车以及未领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5月1日起都将在市区限行,具体限行范围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苏州市区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及高架路)通行。
(二)自2010年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苏州市区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闭合的区域以内(含东环路、南环路、解放西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及高架路)通行。(三)自2011年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限行区域的住址内也有一些黄标车,在限行后这些车主出行会有不便,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呢?考虑到这部分车主的利益,公告特地给予一年缓冲期,凡是注册登记住址在限行区域内的高污染排放汽油载客汽车,车主可以到公安部门申领“通行标识”,这样,明年5月1日之前,这些汽车凭通行标识可以进入限行区域。
对于注册登记不满8年的柴油载客黄标车,也可凭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标识进入限行区域。这样的通行标识,半年换发一次。对于载货汽车,则仍按照原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据了解,5月1日黄标车开始限行后,将有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期;6月1日起如果进入限行区域,就将进行处罚。
《通告》的实用解读
1、如何理解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
答: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 (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
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此次标志核发范围内。
2、如何领取环保标志?说说具体的办理时间和地点?
答:2010年4月30日前,尚未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期限的车辆领取环保标志不需进行检测,市区车主可凭汽车行驶证原件,前往市环保局设置的7个办理点进行办理,每人每次最多办理2张。因特殊原因,需请他人代领和集团车辆申领的,凭代领人或集团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汽车行驶证原件或者集团车辆行驶证正本和副本盖有最近一次车辆检验印章的复印件办理。
7个办理点:⑴吴中区文曲东路58号的苏州国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⑵吴中区越湖路 121-1号的中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⑶吴中区木渎镇金桥木胥西路25号的格标机动车检测公司,⑷相城经济开发区春申湖东路 68号的苏城机动车检测中心,⑸高新区塔园路东马运路北(汇通路18号)的苏新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⑹唯亭镇镇北路232号的金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⑺高新区塔园路北端驰云路1号的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仅办理新购置车辆和年检车辆的环保标志)。
从现在起至4月30日,以上各发放点统一在每周周一至周六办理;5月1日以后,按照各机动车检测公司作息时间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已经领取环保标志的汽车,在2010年5月1日以后年检时,根据车辆检验结果换发环保标志。
单独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机动车年检依据有关规定收费。
3、五个县级市的车主是否都要到市区来申领环保标志?
答:车辆注册登记住址在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和吴江5个县级市的车主或者集团车辆,可以直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标志,具体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4、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多少?
答:(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5、环保标志遗失后,如何补领?
答:遗失环保标志的,个人车辆可凭车主身份证原件、单位车辆可凭单位介绍信,并附带行驶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前往市环保部门补办环保标志。
6、集团客户如何办理环保标志?
答:汽车行驶证注册登记的住址在苏州市区的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车辆,可凭单位介绍信、申领环保标志汽车的统计表、行驶证原件或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集中申领。
集中申领分为2类:汽车数量在10辆以内的,到市区各办理点办理;汽车数量在10辆以上的,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单位介绍信上要标明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统计表上要标明单位名称、车牌号码,加盖单位公章。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2010年4月27日截止。
7、2010年1月26日之前已办理过环保标志的车辆是否需要重新申领?
答:2010年1月26日之前核发的环保标志,由市环保局印制、加盖苏州市环保局公章。但是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式的环保标志,并加盖省级环保部门的公章,各地才予以互认。所以,2010年1月26日之前已办理过环保标志的车辆需要重新申领。
8、江苏省是否所有的城市都发放环保标志?苏州的环保标志在其他城市是否有效?
答: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都要发放环保标志。此次核发的统一制式的汽车环保标志全国互认。
9、外地车辆如何领取环保标志?
答:没有委托苏州市车管所年检的外地汽车,应在原注册登记地申领环保标志。
10、车主如何鉴别自己的车是否属于黄标车?
答: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网址:www.vecc-mep.org.cn),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11、汽车“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军队车辆。
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如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所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苏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享受“汽车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报废汽车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必须是同一人。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可以查询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已领取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并非全部都可享受优惠政策。而是需要登陆“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是否属于“黄标车”。因为这一系统中已对机动车使用年份作了规定,只有这一系统确认为“黄标车”,才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办理补贴手续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
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大气环境质量,将在为期两周的清理整顿后,对黄标车闯禁区行为统一按照记3分并罚款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整顿将采用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同步进行,一旦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电子警察将同步拍摄比对处罚。
黄标车哪些区域限行?
目前,苏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为260平方公里。每天7时至20时,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面禁止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闭合的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和区域内的312国道)通行。
按照规定要求,苏州市黄标车通行证核发对象均为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和未纳入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按原通行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换发、核发车辆包括:已领取过黄标车通行证,但已超过有效期的; 持黄色环保标识的高污染排放汽车,注册地在禁行区域内,尚未申领过的;已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行驶证注册登记不满8年的柴油载客汽车,需要进入限行范围通行的。军队、武警、消防等部队车辆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无需申领。
汽车所有人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汽车,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有效期内损坏或者遗失的,汽车所有人应当向核发标志的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手续。拿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当粘贴在汽车前窗右上角。
两周后将设岗拦查
交巡警部门透露,两周后执法人员将以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内的热点旅游景区、商贸购物中心、车站码头、高架道路进出口为重点,在旅游高峰时段的景点周边设岗拦查,上下班高峰时段在厂包车主要途经路段流动巡查。
三个“一律”管理黄标车
对“黄标”、“无标”客车,交巡警部门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措施,即对违禁通行的“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严格落实罚款、记分措施;对使用伪造、转借或超过有效期通行证的,一律依法收回并处罚;对未粘贴、未申领环保标识的车辆,一律按照“黄标”车的管理规定处理,并督促引导驾驶人前往指定地点申办环保标识及“黄标”车通行证;对无任何环保标识的旅游和厂包客车违禁通行行为,交巡警将现场确定车辆排放标准,属“黄标”车的予以处罚,属“绿标”车的予以放行。
违反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当场处以记3分并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