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和2009年各实施县农村基层人才需求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9个市、73个县(区)。***计招聘2897人,其中教育859人、卫生956人(不含计生298人)、农业技术784人;宝鸡市548人、铜川市27人、咸阳市559人、渭南市237人、延安市411人、榆林市50人、汉中市484人、安康市212人、商洛市369人。
(二)招聘对象
2009年毕业、往届未就业和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统招统分)。除教师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招聘公告计划一览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教师特岗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三)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报名、考试考核等所有时间安排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所报市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7月18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由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人事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4、各市人事局公布的网站及联系人、电话:
宝鸡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姜卫辉
联系电话:0917-3261245
铜川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苗宪
联系电话:0919-3185692
咸阳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郭相平
联系电话:029-33210438
渭南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王波龙
联系电话:0913-2109106
延安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武彦虎
联系电话:0911-8215330
榆林市人事局
网站:www.ylrs.gov.cn
联系人:陈虎斌
联系电话:0912-3891327
汉中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刘韵平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安康市人事局
网站:
联系人:王武康
联系电话:0915-3282011
商洛市人事局
网站:/查询)执行。
2、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在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工作的本科生可高定两级工资、专科生可高定一级级别工资,离开扶贫重点县的,取消高定的工资。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不得在全省财政供养单位就业。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各市人事局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4487、029-87292297。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9-87457489、029-87441673
附: 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空缺岗位教育、卫生、农技等专业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