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151128/2010-00189
发布机构
山西省 > 物价局
信息名称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晋价费字[2010]341号
生成日期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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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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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环境保护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强化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精神,考虑到近年来环境监测项目不断增加和监测技术不断更新,环境监测服务相关成本费用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因素,结合我省环境监测实际情况,参照其他省份收费水平,我们对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对外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未列入环境监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报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服务工作时,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和“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事先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协议书的收费条款应根据环境监测服务内容和要求,按照此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也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环境监测机构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下列监测项目可以收费: (一)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 (二)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三)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四)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和其它方面的项目; (五)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项目,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六)提供常规环境监测成果、数据、资料、文图等。
六、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保证监测质量。
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收费时,要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价格、财政等部门检查。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之前两个月,由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程序向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重新报批。
山西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采样收费标准
采样收费标准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锅
炉
废
气
采
样
小于1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200
1-2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330
3-4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440
6-8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660
10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880
>10吨锅炉烟气采样
元/孔·次·项
1500
2
林格曼黑度(目视法)
元/台·次
10
3
工艺
废气
采样
一般工艺尾气采样
元/孔·次·项
500
4
二恶英类
元/孔·次·项
5000
5
大气
采样
每日连续采样
元/点·日·项
300
6
1小时溶液或浸渍滤纸富集项目
元/点·次·项
75
7
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
元/点·次·项
20
8
空气自动监测仪
元/次·项
100
9
总烃、非甲烷总烃等注射器采样
元/点·次·项
35
10
芳香烃、脂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
元/点·次·项
50
11
一氧化碳球胆采样
元/点·次
25
12
SUMMA罐采样
元/次
3000
13
大气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氟化物石灰滤纸
元/点·日
30
14
汽车
尾气
采样
汽油车NOx、Pb
、CO、CnHn等
简易工况法
10吨以下(含10吨)车辆
元/辆·次·项
80
10吨以上车辆
90
30
自由加速法
--
柴油车烟度
元/辆·次·项
100
15
水质
采样
地表水采样
表层(距水面≤0.5m)
元/点·次·项
15
中下层(距水面>0.5m)
元/点·次·项
25
16
地下水采样
元/点·次·项
12
17
污废水采样
元/点·次·项
15
18
流量
测定
废水污染源
元/次·断面
70
19
河流(宽度≤50m,流速仪)
元/次·断面
300
河流(50m<宽度≤150m,流速仪)
元/次·断面
500
河流(>150m,流速仪)
元/次·断面
700
20
深度
测量
井 深
元/点·次
16
水 深
元/点·次
16
21
固体
物质
采样
一般固体物质样品采集
元/点·次·样
35
22
土壤样品采集
深度≤0.20m
元/点·次·样
35
0.20m<深度≤0.50m
元/点·次·样
70
深度>0.50m
元/点·次·样
150
23
水体底质样品采集
深度≤1.0m
元/点·次·样
30
1.0m<深度≤1.5m
元/点·次·样
80
深度>1.5m
元/点·次·样
150
二、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水样、气样(包括室内空气)、土壤和固体样品理化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
分析方法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感观指标
元/个数据
5
2
温度计法
元/个数据
5
3
稀释、对比法
元/个数据
12
4
pH计法
元/个数据
15
5
电导仪法
元/个数据
15
6
溶氧仪法
元/个数据
35
7
酸碱滴定法
元/个数据
30
8
氧化还原滴定法
元/个数据
45
9
络合滴定法
元/个数据
45
10
电极法
元/个数据
35
11
重量法
元/个数据
45
12
BOD生物培养法
元/个数据
90
13
可见光分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60
14
紫外光度法
元/个数据
80
15
红外光度法
元/个数据
80
16
荧光光度法
元/个数据
80
17
原子吸收法
元/个数据
100
18
离子色谱法
元/个数据
80
19
气相色谱法
元/个数据
100
20
液相色谱法
元/个数据
270
21
色-质联机
元/个数据
300
22
等离子发射质谱法
元/个数据
400
23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元/个数据
200
24
水质自动监测仪
元/个数据
100
25
流动注射法
元/个数据
150
26
微库仑法
元/个数据
80
27
傅立叶红外光度法
元/个数据
200
28
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
一般有毒有害
元/个数据
1000
高毒
元/个数据
3000
剧毒
元/个数据
5500
29
臭气
元/个数据
500
30
气态酸污染指数
元/个数据
80
31
煤样
分析
硫份
元/个数据
50
32
水份
元/个数据
50
33
灰份
元/个数据
50
34
挥发份
元/个数据
50
35
发热量
元/个数据
100
36
煤样制备
元/个数据
50
生物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
测试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细菌总数
元/个数据
60
2
总大肠菌群
元/个数据
70
3
类链球菌
元/个数据
70
4
沙门氏菌
元/个数据
70
5
肠道致病菌
元/个数据
70
6
浮游动物
元/个数据
80
7
浮游植物
元/个数据
60
8
底栖生物
元/个数据
60
9
发光菌毒试
元/个数据
70
10
死鱼解剖
元/个数据
150
11
叶绿素a
元/个数据
150
12
紫露致突变试验
元/个数据
270
13
粪大肠菌群
元/个数据
70
14
着生生物
元/个数据
100
15
水生维管束植物
元/个数据
110
16
鱼类毒性试验
元/个数据
500
17
藻类毒性试验
元/个数据
500
18
生物发光菌
元/个数据
40
19
蚕豆根尖微核技术
元/个数据
300
20
大型蚤类的毒性试验
元/个数据
450
21
鱼外周血微核试验
元/个数据
600
22
鼠骨髓微核试验
元/个数据
1400
23
Ames试验
元/个数据
3000
24
SCGE测定DNA损伤
元/个数据
4000
25
SCE测定染色体
元/个数据
7500
26
虫卵
元/个数据
135
27
细核杆菌
元/个数据
135
28
大肠杆菌
元/个数据
80
噪声、振动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
测试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厂界噪声
稳态噪声测试
元/点·次·项
60
非稳态噪声测试
元/点·次·项
30
2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元/点·次·项
600
3
环境噪声
0-3类
元/点·次·项
30
4类
元/点·次·项
600
4
噪声源
稳态噪声测试
元/点·次·项
60
非稳态噪声测试
元/点·次·项
30
5
铁路边界噪声
元/点·次·项
600
6
机场噪声
一次飞行噪声
元/点·次·项
110
一系列飞行噪声
元/点·次·项
110
一段时间内连续噪声
元/点·项(24小时)
2000
7
频谱分析
元/点·次·项
100
8
振 动
元/点·次
100
三、监测收费说明
(一)污染事故、仲裁、科技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收费标准在不超过1倍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监测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接电等辅助工作,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环境监测机构派出人员(不含辅助人员)到委托人指定现场调查、作业按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30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20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100元;其它技术人员每人每天50元收取人工费(按到达或离开作业现场计算)。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取人工费。
(四)所列收费标准为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对于强腐蚀、剧毒或危险条件下的作业,收费标准增加1倍收费。对于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当烟气温度在100℃-500℃之间时,收费标准增加10%收费;当烟气温度﹥500℃时,收费标准增加50%收费。对于高空(测孔高度大于5米)作业,收费标准增加10%收费,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的费用。对于夜间(当日22:00~次日6:00)作业,收费标准增加30%收费,使用不需要人工值守的自动分析仪,不增加收费。
(五)监测土壤等固体样品需要预处理时收费标准增加50%收费。对于委托单位要求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监测的,人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所列收费标准未涉及的有关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如委托方要求开展生态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编制报告书、增加报告书印刷数量、制作多媒体等,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时,收费标准按所需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取;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索取磁盘、磁带等,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的资料免费提供,为协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八)同一项目样品总数少于10个(不含10个)时加收开机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200元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第39号令)规定,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后,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其收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现场监测点位;“次”—监测次数;“项”—监测项目;“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样”—现场监测样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