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解决流程许可证解决流程
1、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交开办申请。
2、文化部门组织现场堪验。
3、现场堪验合格后,需提交以下文书:
1)工商部门的公司名称或字号预先核准通知;
2)公司章程(个体除外);
3)上级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登记表、《出工合格证》;
5)从业人员登记表;
6)场所设备资料;
7)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8)消防部门的安全判定证明;
9)环保部门的噪声判定证明;
10)经营管理规则;
11)音像制品曲目单、送审音像制品;
12)文化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
14、区文化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化局审批。
15、市局审批合格发放经营许可证。
16、持许可证到公安、工商部门办齐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