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出发,由省局制定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化顶层设计,合理界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从上至下、由点及面、分类分级,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地信息化建设。原则上,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不再各自组织开发应急救援与在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隐患排查、集成办公、宣教培训等涉及全省性安全监管业务系统软件,防止因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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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负责,归口协调。省局相关处室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顶层设计(2015-2020)》确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牵头专项负责各通用业务系统(包括具体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部分)建设。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信息化办)归口协调和监督省局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全省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负责统一建设涉及各通用业务系统的***性功能和模块,例如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陆)及用户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交互方式、后台数据库软件版本、安监系统监管平台(OA)等。省局各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合同约定中,涉及技术部分的条款需书面征求省局信息化办的意见。
(四)明确版权,遵循标准。省局所有信息化建设方案和招标合同需明确提出,由省局所购买和组织开发的软件版权归我所有,省局有权赋予本系统内(至少在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开发方需要提交软件开发的详细文档及源代码,作为验收依据;明确数据标准和后台数据库软件版本需遵循《湖南省安全生产数据规范》,数据交换、统一身份认证和权限设置模块等基础功能需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免费修改和完善,实现与省局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五)他方测试,严格验收。省局组织开发的软件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全面验收测试前,除进行软件功能完整性验收及合同明确的其他验收之外,还需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对软件的稳定性、安全性等性能指标及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测试。第三方测试费用纳入系统开发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