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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形态下的民宿聚落,如何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的新命题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民宿管理办法中,“社区自治”和“行业自律”是两大亮点,“社区自治”被放在尤其重要的位置。那么,究竟怎么自治?

民宿管理办法中,自治的主要体现是,民宿的准入由居委会和社区股份公司***同决定。但并未说明准入的具体标准。(注:在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化的产物,并非公司法下的现代公司。不少社区股份公司,还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人口管理、社会治安、计生、消防、综合治理等职能。)

也就是说,这里的自治意味着,取消了行政许可和审批流程,把制定准入标准的权限最大可能下放到社区。

但问题也随之出现,这样一来,不同社区和股份公司制定的标准可能不同,不同片区的民宿经营者,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

以较场尾片区为例,根据社区归属,较场尾海边的民宿归鹏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海湾公司管理,大鹏所城则由海港旅游服务公司管理。若制定不同准入标准,不同股份公司管理的民宿经营者,面对同一批游客,需承担的经营成本、需遵守的管理细则都不同;即便管理主体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也不易操作,以消防为例,其准入要求,是应该按受保护的600年古城老建筑的消防标准,还是按照较场尾以小清新、文艺范为主要风格的现代建筑消防标准?

随着较场尾民宿知名度越来越大,“较场尾风格”的民宿,逐渐由海边向几百米开外的大鹏古城周边扩散,连一家正在装修中的海产品店,也以通体橙色装饰外墙面。大鹏民宿的“较场尾化”,使同一片区内,存在不同类型的民宿建筑,社区管理者难于制定合适的准入标准。既要适应市场需求放宽准入标准,又要兼顾统一和多元,这是《民宿管理办法》强调的“社区自治”创新管理模式给社区治理者提出的新命题。

民宿行业如何自律

“行业自律”也是大鹏民宿管理办法的特色之一。微信讨论群里,民宿老板们对管理办法中民宿协会角色的关注程度,不亚于对“准入门槛”的关注。

上述民宿管理办法规定,民宿行业协会对服务定价进行“指导和监督”, 由民宿行业协会指导民宿经营者的装饰装修行为,并且制定民宿品质等级评定制度。这些规定被很多民宿老板理解为,由民宿协会直接制定价格,民宿的独到装修风格将被限制,由此感到不安。

较场尾的一位民宿经营者认为,这将制约民宿经营的方方面面。他在讨论群里呼吁,大家应该积极参与。但在较场尾开民宿的人中,似乎很少有人认真看过这个管理办法。这位经营者表示,“协会来定价,是太可笑的一个事情。还有等级评定,要怎么等级评定啊。协会行使一些带有行政职能的事情,以后如何面对客栈老板,而且我们很少议论和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另一位没加入本地商会(注:指之前成立的较场尾商会,大鹏民宿协会成立之初,以前商会的会员自动并入民宿协会)的民宿老板,则认为这是一个“踢皮球游戏”。“你们商会,之前有人抱怨价格不合理,要政府统一规范,现在政府发放这个权力给你们去规范时,你们又怨声连连,所以玩来玩去还是玩到我们自己。”

在海边经营家庭旅馆的Icy每次迎接客人时,会让客人换上拖鞋,让客人有一种回家的舒适感。虽然她不是协会成员,但她担心,一旦统一的装修标准被制定下来,自己这种“小而美”的装修和服务,会被评为不入流的等级,影响到经营。

这些意见和担忧,并非凭空而来。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时,能否将这些民宿经营者的意见考虑在内,正是其能否真正“行业自律”的关键要义。

网络参与和社群议事

当政府通过“社区自治”的创新模式,卸下社区主要治理者的角色时,参与社区治理决策的,是什么主体,又通过何种方式参与?

在广东省首个民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大鹏新区曾先后2次在官方网站上挂出公开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第一次是2014年12月2日,截止日期是12月18日;第二次是2015年1月26日,截止日期是2015年2月2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3种方式,征集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3月5日,大鹏新区在官网发出正式印发《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历时近3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告一段落。

新区政府通过网络发布《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稿全文,并先后多次发布征集意见通告。但有哪些人参与意见反馈、反馈了哪些内容、反馈意见的成效如何等信息,并未在新区官网直接呈现。政府虽然通过互联网打开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决策的一道门,但并未提供让市民更大范围参与社区自治的讨论渠道。

与此同时,多个由民宿经营者自发建立的微信群,尤其是汇聚300多名的民宿经营者的民宿协会微信群,早在3月24日前一周,就开始对这个即将出台的民宿管理办法,展开多次热烈讨论。

这些微信群中的话题很多,包括帮客人预定房间、二手转让信息、民宿协会开会及活动信息,甚至有卖早餐、找寻猫狗的信息。微信群俨然成为民宿经营者自发搭建的、有社会化媒体意义的社群媒体。这种和社区生活紧密联系、生活气息浓郁的社群媒体,如同传统村落榕树下可以摇着蒲扇唠家常的公***空间,使民宿经营者们能频繁发表意见,展开对民宿管理办法的讨论。

3月13日,较场尾所在的社区曾召集民宿老板们开会,传达这一管理办法。其后,民宿老板们在微信群里,对坊间流传的可能按室内外装修面积收取管理费、以较长租房年限为准入标准等问题,纷纷发表看法。虽然政府官网上能看到《办法》全文,但准入门槛的相关信息不明确、不透明,民宿经营者焦虑日增,随着4月1日临近,赶着办营业执照、转让民宿以及去丽江寻找新的民宿机会,也成为微信群里的主要讨论话题。

社群议事中的不同声音

民宿经营者们的网络议事,其最终目标是,希望能够通过网络讨论、线上线下的意见收集,改变传闻中可能发生的对民宿经营不利的情况,真正实现由社群议事到改变决策的“社区自治”闭环。

推动决策转变,问题在于,微信群中刷屏而过的民间意见,如何到达社区管理者?传达上去的意见,又会影响哪一个层面的决策?

对意见收集的方式、传达的途径以及影响何种层面的决策者,民宿经营者内部意见不同。有人建议,通过线下表格搜集民宿老板意见,由民宿协会通过人大代表,在即将召开的市人大会议上提出;也有人认为,不是所有民宿都加入民宿协会,民宿协会不能代表大鹏民宿人的全部意见。

较场尾第一家民宿“旋木家”的老板阿宝,曾和较场尾商会合作,把意图整体承包较场尾的地产集团赶走。他在微信群里表示:“所有决定要大家投票,不是领导代表我们!我们的事情,要大家通知、通气、通过。”

如果说,通过人大会议传达意见的渠道,代表一种传统的、行政管理的社区治理模式,那么阿宝说的由大家***同“通知、通气、通过”,更符合社区“自治”的思路。

社群决策与社区自治

鉴于微信群内快速的刷屏讨论无法有效归纳总结民宿经营者意见,笔者以大鹏创业者的身份,独立制作了一份民宿意见调查问卷,以通过互联网收集民宿经营者意见的方式,参与了大鹏民宿社群的这次网络议事活动。

短短10天时间,采用量化和质化结合的方法,笔者***收集到116份来自民间、讨论大鹏民宿发展的意见。意见提供者大多来自居住在大鹏新区的民宿老板、本地村民及其他行业的创业者。提交意见者能通过密码查阅实时统计数据。这也让提供意见者能看到一个较为完整的民宿群体意见,从而推动社群***识的形成。

网上意见收集过程中,笔者的身份正当性以及问卷的议价实力,不断受到诸如“她不是开民宿的,这里很多人不认识她, 她弄这个问卷是为了卖钱的,她能代表大家和政府谈判吗”之类质疑。笔者认为,这正能反映出民宿社群内部对“社区自治”的不同理解。在质疑者看来,只有具有民宿经营者身份(社群身份属性)、社区里的熟人(自己人)、有谈判资格(有权力地位)的人,才具有收集民意、向政府反映的资格。这样的质疑逻辑,一方面呈现出民宿经营者对“民宿人”身份的强烈认同,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人们依然保留着科层制体系中“上传下达”式行政决策的路径依赖。

“社区自治”,正是要打破社区治理中“上传下达”的路径依赖,让社区成员成为最主要的社区治理者。如果说,真的存在上下之分,相较于传统的治理模式,“社区自治”的决策半径缩短到社区以内,决策者的权力结构也由金字塔模式向扁平模式转换,意见传达方式由“上传”转向“***享”。

不论是笔者以个人名义发起的意见收集,还是人们在微信群中讨论民宿协会的角色,都是通过分享和交流,实现了“社区自治”中新知识的生产,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新决策。

最初由大鹏民宿协会建立的微信群,也因群中一些非会员的民宿老板以及尚未开民宿的大鹏创业者的参与,其名称从“大鹏民宿协会”先改为“大鹏民宿协会讨论群”,后改为“大鹏民宿总群”。这一转变,正是由社群议事推动社群决策改变、实现社区自治的一次微小而成功的网络实践。社区自治,需要将网络社群自治个案的经验,进一步扩展到线下社区的自治管理中。

以外来者居多的民宿聚落

那么,什么人能参与“社区自治”?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看在大鹏开民宿的是哪些人。

大鹏民宿的多样性,不仅体现在建筑风格上,也体现在民宿经营者的多元上。深圳是典型的移民城市,民宿经营者来自不同城市。笔者收集到的116份意见显示,民宿经营者主要来自21个不同省市,非广东省的经营者占51.7%,年龄主要集中在31-35岁,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0%,其中40.5%具有大学学历。116份网络意见中,90%以上是已开业的民宿经营者,其中93%以上已作商事主体登记。由此可见,大鹏民宿经营者,是来自广东及全国各地的、具有高学历背景、年富力强的青年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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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份意见提供者的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