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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经营加小型加工厂需要办理执照,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和房产证还有照片。

2、到工商局登记的窗口办理填表申请手续,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核准。

3、拿到核准的通知书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价书。

4、拿到环境评价书去工商填表申请登记。

5、将材料递交工商局审查,审核合格后等通知去领取执照。

6、领取执照后去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

7、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

开加工厂需要如下手续:

1、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工商核名申请表》并核名,核名成功后申请注册公司;选定工厂地址,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必须;根据核名结果拟订《联营合同》,或者不用联营合同,直接拟订《公司章程》并股东签署;拟订董事会决议;拟订委托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决议;设立一个临时帐户,把注册资金打入一个帐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凭以上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完成,再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3、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即可。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