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税费有增值税及附加,由出让方支付、印花税和契税,需要双方支付、土地增值税,需要出让方支付等其他交易费。这些税费都是国家税收人员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统一进行收费。增值税(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是四种,就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而土地的转让也分为了无偿与有偿两种情况,一般土地的赠与、遗赠等行为,就应该属于无偿转让土地。目前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要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承包人也要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