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方式应由原来的直接保护向间接保护转移,要通过制定实施一套完善的矿业法律制度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用矿业发展战略、矿业政策来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用以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主的完善的经济手段,促使矿山企业自觉地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1)对未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保护要禁止掠夺性开采,防止污染破坏。
(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
①矿产勘查过程中的保护: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产资源的储量、质量并实行综合找矿、综合评价,以便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
②矿山设计阶段的保护:开采前必须做好工业设计,要确保矿产资源的设计利用率。
③矿山开采阶段的保护:提高采矿回收率是个关键,实施贫、富兼采,厚、薄兼采,大、小兼采的有效措施;重视矿坑的合理处理,避免造成对余留及相邻矿产资源的污染、破坏。
④选矿阶段的保护:提高综合利用率,提高选矿回收率,妥善处理“三废”。
⑤矿山冶炼阶段的保护:提高矿产品冶炼回收率,最大限度地综合回收有益元素。
(3)矿产品消耗过程中的保护
①节约:降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单位产值对矿产品的消耗)。
②替代:用其他物质代替矿产资源,用低价资源代替贵重资源。
③二次利用:对废旧矿产资源加工再回收利用。通过综合回收利用途径,使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以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被视为废物的“二次资源”,有效地减少污染物排入环境。目前国内外许多矿山、冶金企业日益重视从废石、选矿厂的尾矿、前人留下的老尾矿、工厂废渣、废料及废液中综合回收金、银、贵金属以及其他有价值的金属和稀有金属,以充分利用这些“二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