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
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