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都要从一位中介的爆料开始说起。近日,一位不知名房产中介爆料遭到张杰、谢娜跳单,还曾遭到律师危险,并曝光了些许细节,信息量巨大。
这位中介表示,二零一九年曾两次带领张杰、谢娜看三百多平六千多万的豪宅,当时夫妻俩都以不喜欢,不想买为借口拒绝签合同。可是随后两人绕过中介,私下和房东签约,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还是被该中介知道了,事后她还遭律师威胁,不准曝光此事。
该中介称,现在自己感染了新冠,症状很严重,不知能否渡过难关,因此才选择曝光。以当前上海市场常见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佣金比例计算。他们夫妇购买的思南公馆东苑七号101室网签价格近6000万,而中介抽成达到了二百多万。
在二手市场中,跳单现象屡见不鲜,房价水涨船高,中介费也是不小的开支,即便是明星,也会想着如何节省预算。针对此事,谢娜、张杰委托律师事务所就跳单一文发表声明,否认自己跳单买房,并表示该中介涉嫌造谣、诽谤、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该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自己的隐私。
那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理清一下张杰谢娜到底存在不存在这种跳单行为。简单来说,认定跳单的行为需要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门店服务。第二个,又绕开提供这些服务的这家中介直接订立合同,这是两个关键点。如果房源信息是由这一家中介独家发布,其他中介没有或者说他们不可能获得信息,那么张杰、谢娜就构成跳单。
如果房源信息是由多家中介机构都可以发布,而谢娜、张杰又利用了别的中介提供的门店服务,通过别的中介与卖家签订合同,这样就不算跳单。所以说在两家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相关的问题就要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