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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桶车

一、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固定资产中的汽车折旧年限不低于4年,办公家具年限为不低于5年。在不低于税收法规规定的年限下(低于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由自主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1、会计准则方面

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税收法规方面

《中华人民***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