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讯,据青岛市纪委消息:青岛市纪委对青岛饮料集团总经理刘红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红梅在担任青岛饮料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根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梅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5月28日,据最高人民检查院消息,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红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