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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

1、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

2、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1、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2、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戳记加盖

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二、如何网上年检营业执照

网络上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一般步骤如下:

(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三)注册个体新用户;

(四)登陆并选择在线填报该年的年底报告;

(五)填写相关资料之后选择保存、提交并公示;

(六)预览打印年报信息。

三、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要什么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表:(这个表在去工商局验照时,向工作人员索要,按实填写就可以了。)

(二)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带原件就行了,不需要带复印件。)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须前置许可审批的,应提供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的相关、有效的许可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也就是在办这个执照时,向登记注册帮忙提供的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材料)

(四)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刻了公章,还要记得带上公章。

(五)工商个体户的验照时间是每年的1月至5月底,费用一般是50元的工本费,每个地方具体的标准不同,有的地方还要加收几十元的会员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