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昆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依法依规实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认真统计分析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数据,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确定招生区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工作在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原则。具有昆区户籍的学生,按学校服务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暂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办法,统一安置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昆区居住或具有昆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1-4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适龄子女。
(五)在昆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六)对昆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四、关于小学和初中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招收包头市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区教育局不接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择校申请。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免去主要领导的行政职务。
(四)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由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情况限定学籍号段,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各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五)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住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要阳光分班,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公开分班过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七)未尽事宜由昆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教科5225101;初教科5225105
五、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本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各街坊学生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
1.小学招收具有昆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办法
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9-11日由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持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免疫证等相关手续到划定的学校登记报名,并将以上手续留存复核。
2.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有关证明到相应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初教科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情况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团结三小培智班报名。
3.人户分离或有其他情况的需经教育局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或参照外来人口子女办法进行电脑派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1.在我区长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暂住证(身份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流出地乡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原籍的户口簿等有关证明资料。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到相对就近的片区指定学校办理登记,填写“昆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审核“五证”等相关手续,并留存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和登记人数按片区进行电脑派位,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学。
4.派位结果在各片区进行公布,学校按公布结果予以建立学籍。
(三)有关规定
1.各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房户统一且和父母(法律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在户籍登记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文件、户口、房产证、父母工作证、结婚证、军官证、投资注册登记等原件,填写“入学申请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公示入学名单。
3.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4.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办提供本人户口、房产证者。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
(3)入学对象与户主非直系关系、人户分离的。
(4)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四)关于面向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招生划片方案
团一小:团19#、团20#、团22#,青19#、青21#(青年路以北碧水山庄)、西河楞、召庙地区、北沙梁。
团二小:团16#、团17#,青15#、青17#,南排1队、南排4队。
团三小:团13#、团14#、团15#,南排2队、南排3队。
团四小:团10#、团12#,团甲12#、青10#、青12#,青甲12#。
钢三小:青11#(除九中东院)、青13#、青甲13#、钢24#、钢甲24#。
钢四小:钢16#、钢18#、钢19#、钢22#,青8#、青9#(佳园小区)、青11#(九中东院)。
青二小:青14#、青甲14#、青16#,钢25#、钢26#、钢28、钢29#。
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少先16#、少先18#(广基小区),友谊12#(恩和小区)、友谊东区。
友谊二小:友谊19#一区(1-18栋)、友谊22#、西友谊22#、龙银所。
乌兰小学:乌兰小区、青6#、青7#,钢11#、钢12#,少先17#。
青松小学:青松小区、团结小区,莫尼路以北民族西路以东至民族东路的街坊。
和平小学:和平村、黄河路至校园南路之间阿尔丁大街以西的街坊。
包铁五小:松石名第、新星美地、富林路以南阿尔丁大街以东以及校园南路以南阿尔丁大街以西的街坊,铁路职工子女。
包钢一小:友谊25#、友谊29#、友谊31#。
包钢二小:钢35#及钢铁大街以南、友谊大街以北包钢厂区零散户。
包钢四小:友谊20#、友谊21#,少先25#、少先26#,钢27#。
包钢五小:友谊26#、友谊27#、友谊28#、少先29#。
包钢七小:友谊16#、友谊17#,少先21#、少先23#、少先24#,钢20#、钢23#。
包钢十小:友谊19#一区(1-18栋除外)、东友谊22#。
包钢十一小:友谊23#、友谊24#,少先27#、少先28#、钢30#。
包钢十二小:少先31#,友谊30#、孟家河湾、友谊大街以南的包钢厂区零散户。
包钢实验一小:友谊13#、友谊15#,少先19#、少先20#、少先22#。
包钢十七小:钢36#、钢38#,少先30#。
包钢十八小:友谊18#。
包钢二十小:友谊北区(友谊小区、二冶小区)、友谊南区、阿尔丁1#(南区、北区)、保利拉菲公馆、华发新城。
包钢二十二小:团8#、团9#、团11#。
包钢实验二小:钢31#、钢32#、钢33#、钢34#、钢37#,青18#、青20#、青22#。
包钢二十四小:团甲16#,团18#、团21#。
包钢二十五小:友谊19#二区、友谊19#四区、友谊19#五区、禧瑞都。
包钢二十六小:友谊19#三区,黄河小区(黄河4#、黄河四区),丰盈小区、东亚世纪成(1-3期)、馨合佳园。
昆北中心小学:甲尔坝村、玉泉村、新城村。
前口子小学:前口子村、边墙村。
新光小学:新光四村、新光五村、新光六村、新光七村、张家营子、武家圪旦。
卜尔汉图小学:新光一村、新光三村、新光八村、脑包村、卜尔汉图村、哈德门村、背锅窑子村、打拉亥村、乌兰计一村、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地点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法律监护人持“五证”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到下列对应登记地点登记。
登记时间:2014年7月14-16日
登记地点:
团二小:团19#、团20#、团22#,青19#、青21#、西河楞、召庙地区、北沙梁、团16#、团17#,青15#、青17#,南排1队、南排4队、青14#、青甲14#、青16#,钢25#、钢26#、钢28、钢29#、钢31#、钢32#、钢33#、钢34#、钢37#,青18#、青20#、青22#、团甲16#,团18#、团21#等钢铁大街以北、昆河以东、林荫路以西的街坊。
包钢十七小:友谊25#、友谊29#、友谊31#、友谊26#、友谊27#、友谊28#、少先29#、友谊23#、友谊24#,少先27#、少先28#、钢30#、钢35、钢36#、钢38#、少先30#、少先31#,友谊30#以及友谊大街以南的包钢厂区零散户、孟家河湾。
友谊二小:友谊22#、西友谊22#、龙银所、友谊20#、友谊21#,少先25#、少先26#,钢27#、友谊16#、友谊17#,少先21#、少先23#、少先24#,钢20#、钢23#、东友谊22#、友谊19#一区、友谊19#二区、友谊19#三区、友谊19#四区、友谊19#五区,禧瑞都,黄河小区,丰盈小区、东亚世纪成、馨合佳园等,友谊大街以南、白云路以东、林荫路以西的街坊。
包钢二十二小:团13#、团14#、团15#,南排2队、南排3队城管户、团10#、团12#,团甲12#、青10#、青11#、青12#,青甲12#、青13#、青甲13#、钢24#、钢甲24#、团8#、团9#、团11#等钢铁大街以北、林荫路以东、民族西路以西的街坊。
乌兰小学:少先16#、少先18#、友谊12#、友谊东区、青松小区、团结小区、乌兰小区、青6#、青7#,钢11#、钢12#, 少先17#、钢16#、钢18#、钢19#、钢22#,青8#、青9#、莫尼路以北、民族西路以东至民族东路的街坊。
包钢二十小:友谊13#、友谊15#,少先19#、少先20#、少先22#、友谊18#、友谊北区(友谊小区、二冶小区)、友谊南区、阿尔丁1#(南区、北区)、保利拉菲公馆、华发新城、铁路职工子女;少先路以南,林荫路以东的街坊。
新光小学:新光一村、新光三村、新光四村、新光五村、新光六村、新光七村、新光八村、脑包村、卜尔汉图村、哈德门村、背锅窑子村、打拉亥村、乌兰计一村、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张家营子、武家圪旦。
昆北小学:甲尔坝村、玉泉村、新城村、前口子村、边墙村。
六、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昆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昆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办法
1.具有昆区户籍的区属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昆区2014年小学升初中报名通知单”和 “包头市2014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及招生花名册按要求统一报名。
2.具有昆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中教科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所在地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借读申请、父母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报名时间、地点在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内蒙古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2014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昆区实际,决定采用“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昆区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实行划片招生。
2.完成划片招生后,学校的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依据学生志愿,通过“电脑派位”补充。
(1)具有昆区学籍、户籍、房证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相对应的大学区内选择教育局指定的一所优质中学作为志愿参与电脑派位。如果志愿落空则仍在原服务区所对应的学校就学。
(2)四大学区的划分方案:
包二十九中、包头市蒙古族学校、包四十三中、新城中学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一学区;
包三十五中、包七中、包二十五中、包钢十五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二学区;
包钢三中、包钢四中、包钢实验中学、包铁五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三学区;
包钢九中、和平中学、包钢八中、包钢十二中、包五十一中原有服务片区合并为第四学区。
(3)四大学区内由教育局指定一所优质中学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为非昆区户籍的学生提供学位。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依据符合相关条件学生的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四)相关规定
1.严格控制招收包头市非昆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昆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调整。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办提供相关证件者。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房户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且不提供真实住址的。
(3)户主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4)非昆区户籍在昆区借读的。
(5)未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6)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入学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五)关于面向具有昆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划片方案
包五十一中:白云路以东、钢铁大街以南、林荫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的街访包括:少先25#、少先26#、少先27#、少先28#、友谊20#、友谊21#、友谊23#、友谊24#、钢27#、钢30#。以及少先24#、友谊19#二区、友谊19#三区。
包七中: 白云路以东、团结大街以南、林荫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访包括:团14#、团16#、青14#、青甲14#、青15#、青16# 、钢25#、钢26#、钢28#、钢29#,以及团10#、团12#、团甲12#。
包二十五中:团17#、团18#、团19#、团20#、团21#、团22#、青17#、青19#、青21#,以及召庙地区。
包二十九中:民族西路以东、青年路以南、民族东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坊包括:乌兰小区、青6#、青7#、青8#、青9#、钢11#、钢18#、钢19#。
包三十五中:林荫路以东、白彦道以南、民族西路以西、钢铁大街以北的街坊包括:青10#、青11#、青12#、青甲12#、青13#、青甲13#、钢22#、钢24#、钢甲24#。
包四十三中:青松小区、团结小区、团8#、团9#、团11#,以及北沙梁东。
包铁五中: 阿尔丁3#、阿尔丁5#、阿尔丁7#、阿尔丁8#、阿尔丁9#、阿尔丁10#、阿尔丁11#、阿尔丁12#,以及林南5#、林南7#。
和平中学:富林路以南、沼潭西路以西、校园南路以北的街坊包括:林南1#(紫金华府)、林南3#、丰盈小区、东亚世纪城、保利拉菲、恒大名都、保城上元名府、和平新苑、京澳港帝景、天疆骊城、中冶世家,以及和平村、孟家河湾、胜利村。
包头市蒙古族学校:阿尔丁大街以东、钢铁大街以南、民族
东路以西、新光东路以北的街坊包括:钢12#,钢14#,少先16#,少先17#、少先18#、友谊12#,友谊东区。
包钢三中: 阿尔丁1#南小区、阿尔丁1#北小区、友谊南小区、友谊北小区(二治小区)。
实验中学: 友谊17#、友谊18#。
包钢四中: 钢17#、钢20#、钢23#、少先19#、少先20#、少先21#、少先22#、少先23#、友谊13#、友谊15#、友谊16#。
包钢八中: 钢37#、钢38#、少先31#、友谊29#、友谊30#、友谊31#。以及青18#、青20#、青22#、钢31#、钢32#、钢33#、钢34#。
包钢九中: 友谊19#一区、友谊19#四区、友谊19#五区、东友谊22#、西友谊22#、友谊22#(化工小区)、黄河小区。
包钢十二中:钢35#、钢36#、少先29#、少先30#、友谊25#、友谊26#、友谊27#、友谊28#。
包钢十五中: 团13#、团15#、团甲16#,以及北沙梁西。
新城中学:甲尔坝村、玉泉村、新城村、前口子村、边墙壕村、前口子新村。
脑包中学:新光村一村、新光三村、新光四村、新光五村、新光六村、新光七村、新光八村、张家营子、武家圪旦、脑包村、卜尔汉图村、哈德门村、背锅窑子村、打拉亥村、乌兰计一村、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