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锅炉工考证去当地的技术质量监督局,该证书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
锅炉工证书: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申报材料:
A.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1寸彩色照片1张 。
B. 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
C. 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复件份1份(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其中电站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