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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杰出人才认定标准(年龄无限制)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 A类人才年龄应在 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 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 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